close


行政院6月15日通過「客家基本法」修正草案,條文明定由政府「捐助」設立財團法人「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」,辦理全國性客家公共廣播及電視等傳播事項,該法案一旦三讀通過,目前除了以公視、華視為主的公廣集團外,將另有一個新的公廣集團誕生。



未婚聯誼依據《廣播電視法》第5條第1項之規定:「政府為特定目的,以政府名義所設立者,為公營廣播、電視事業。由中華民國人民組設之股份有限公司或財團法人所設立者,為民營廣播、電視事業。」因此由客委會設立財團法人「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」辦理全國性客家公共廣播,在「法制上」應當不至於違反《廣電法》第5條之1的黨政軍退出媒體的相關規定。但是依據新聞報導,「講客廣播電台」開播在即,卻是由客委會主導經營。如果報導屬實的話,客委會的做法極有可能違反《廣電法》第5條之1的黨政軍退出媒體的規範。客委會則宣稱目前的做法只是權宜之計,暫由行政主管機關主持經營,一旦財團法人「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」成立,很快會將「講客廣播電台」交與獨立的專業人士來經營聊天交友網配對聊天交友,以規避政府介入媒體的質疑,讓媒體能夠自由獨立地運作,實現客家交友聊天文化的傳承、語言傳遞的功能。

之前,富邦集團曾因違反黨政軍退出媒體的條款遭NCC處罰,因為台北市政府擁有台北富邦銀行股權而對富邦集團有間接持股,而富邦又是台固媒體的主要投資公司,因此演變成有政府間接持有媒體的情況。最近台灣數位科技購買東森電視,由於台灣數位科技持股為民意代表所持有,而構成黨政軍介入媒體的條件,因此影響該交易案的許可。因此,如今客委會如欲直接介入「講客廣播電台」的經營,可說是立即違反黨政軍退出媒體的規範,做法似乎不宜。即使主管機關宣稱該政策的操作僅為短期的權宜措施,但就法論法,政府相關部門更不應落人口實,否則可能得不償失,會被社會誤認為「只許州官放火,不許人民點燈」。近年來,多件媒體的交易都因黨政軍退出媒體的條款,讓媒體業者與政府部門之間產生很多爭議,不僅官方的解釋引發質疑,更使得媒體產業無法獲得健全發展的空間,甚至讓藉由市場引進競爭機制的政策失敗。如今,政府單位自己也陷入了違法的爭議,可見目前是應該好好檢討黨政軍退出媒體的政策,以及重新規畫新管制機制的時候了。(作者為景文科技大學教授)(中國時報)

聯誼交友活動


E181739ECF0CDB0C
arrow
arrow

    yvonneutvtt0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